不要急于对工会作出判决
2026年02月09日
3.不要急于对工会作出判决
就19世纪而言,工会是受迫害,是受压制的。但是就20世纪而言,工会过度地利用了自己的豁免权。但应该怎么判决呢?现在它们的豁免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剥夺了,但我要求不要急于对工会作出判决。如果它们服从国家的法律,它们就应该得到自由:因为它们有很多有用的事要为它们的会员做。但如果它们藐视法律,那么它们就会发现它们的末日即将到来了。
[1]即“塔夫河谷铁路公司诉铁路员工联合会案”(1901年)1 QB,170,(1901)AC 426 HL。
[2]英国全国性的工会组织之一。——译注
[3]“全国海员和司炉工人工会诉里德案”(1926年)Ch 536、539。
[4]根据1871~1876年间英国国会通过的关于工会的法令,英国工会对由于其会员的罢工而使雇主所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但在1900年塔夫河谷铁路公司案中此项豁免权被废除。——译注(https://www.daowen.com)
[5]劳资关系裁判所(Industrial Tribunal),根据雇用保护法规的规定而设立的司法机构,目的是审理及裁定雇主和雇员或工会之间就法定条款或条件引起的争端。但它与民事法院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能执行自己的裁决(必须向法院另外提出申请)。——译注
[6]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