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版者的意图
2026年02月09日
2.出版者的意图
你们从我的引文中也许注意到了曼斯菲尔德勋爵和卡姆登勋爵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伍德福尔案中,曼斯菲尔德是就被告的意图即故意向陪审团作指示的,而这些仅仅是起诉的正式用词,与陪审团无关;相反,在欧文案中普拉特先生告诉陪审团,如果被告没有故意传播文字诽谤,他们就不能裁定他有罪,而且他最喜欢举的那个例子,也是关于杀人者的意图的。
我要很遗憾地说,曼斯菲尔德勋爵的观点在民法上一直占优势。在“赫尔顿诉琼斯案”[3]中上议院裁决[这一裁决与上诉法院法官弗利切尔·莫尔顿〈Fletcher Moulton〉的观点是相反的],作者和出版者的意图是不重要的。他的意思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是读者赋予这些文字的意思。我在我写的《法律的未来》一书中批评了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已经产生了很多对出版界不公正的判决。我在那本书上说:
“我愿意看到上议院抓住《赫尔顿诉琼斯案》的颈背,把它扔出法庭,重新开始。”(https://www.daowen.com)
上议院幸好又回到了卡姆登勋爵一边——他的关于文字诽谤的观点比曼斯菲尔德勋爵的观点好得多——而且得到了上下两院的支持。
曼斯菲尔德勋爵的观点在刑法上也占优势。在《同性恋新闻》案件(我后面将讲到)中它被用到关于亵渎神灵的诽谤的一件案子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