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特权被取消了

2.国会议员特权被取消了

高等民事法庭宣布把约翰·威尔克斯关进伦敦塔的令状是非法的,其原因就在于他享有国会议员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释放了约翰·威尔克斯,理由是:作为国会议员,他有特权,就是说,他不因撰写和发表煽动性的诽谤文章而被逮捕。1763年11月国会再次举行会议,两院很快决定取消这一特权:

“国会议员特权不适用于撰写和发表煽动性的诽谤文章;在对这种可恶的和危险的犯罪行为进行迅速而又有效的起诉时,它也不能阻挠正常的法律程序。”

此外,特权委员会在1831年说过:

“从那时起,人们普遍认为,作为一种既定事实,对于任何被起诉的犯罪行为不能要求享有这种特权。”(https://www.daowen.com)

实际上,对于任何刑事犯罪都不得要求享有这种特权。

就民事案件而言,在过去的时代,当因负债而须受监禁时,一名国会议员可以要求享有免受逮捕的特权,不过现在因负债而受监禁的事情已经消失了,因此这种特权也消失了。

然而,除了高等民事法庭错误地使他享有特权外,还有一个释放约翰·威尔克斯的更好的理由。这是因为普通搜捕令是不符合法律的,因而也是非法的,因此根据它而逮捕一个人也是不符合法律的,也是非法的。在释放约翰·威尔克斯以后,没有任何一个大臣发布过普通搜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