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陪审团的裁决

3.陪审团的裁决

法官在他的总结中把这七条罪状归纳为两种类型的非法集会:一种是煽动对政府的仇视和不满的集会。另一种是用一种被禁止的威胁方式恐吓国王陛下之和平臣民的集会。陪审团认为亨特先生犯了那两种非法集会的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从下面的对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利特代尔先生(起诉人):本案适于第四条,阁下。

法官:你可以把它当成第四条。(https://www.daowen.com)

首席陪审员:我们认为,亨利·亨特(和其他四人)犯有非法集会罪,他们打起煽动性的旗帜,非法开会,目的在于煽动国王陛下臣民蔑视根据法律在本国建立起来的政府和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