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奸的举证

5.通奸的举证

在“洛夫登诉洛夫登案”[5]中,一个妻子被指控与牛津大学的默顿学院的一名院士通奸。威廉·斯科特爵士在第53页上判定这类控告是证据充分的:

“……这是一条基本规律,即不必要证明通奸的直接事实,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那么在一百个案子中就没有一个能够得到证据。冷不防地抓住了双方通奸的直接事实,这种情况的确是非常罕见的。在任何这类案子中,几乎都能从事情的细节中推断出事实,而这种事实是公平推断所导致的必然结论;除非是这种情况,或除非人们认为是这种情况,即不给婚姻权利以任何保护的情况……根据上述论点而确定的唯一一条原则是:那些细节必须是能够使一个明白道理的正直的人通过谨慎的判断可以得出结论的细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