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博士与学生

5.博士与 学生

沃尔西因这一看法受到了一本很有影响的书的支持,书的作者叫克里斯托弗·圣—杰曼(Christopher St German),是内殿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这本书的书名是《博士与学生:或神学博士与英国法学生的对话》。博士详细阐明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学生则讲了这些原则如何适用于英国法。现在读它时,我惊奇地发现,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本写于1523年的书阐述的一些原则和我们今天的原则非常贴近:

“因此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离开法律文字(即狭义)去追求理智和公正所要求的内容,追寻公正本来的意图;也就是说,去减轻和软化法律的残酷性。”[10]

而且我发现,它所介绍的对法律的解释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和我今天所介绍的是相同的。因为他说法官不应按字面而应按意图——即法律的制定人如果想到这一点会做些什么——来解释法律,而且还要填补相应的空白。他作了这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