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首席高等法官在威斯敏斯特宫审理了“恩蒂克案”。为了判定这些令状是否合法,这个案子是作为试验性的案件对待的。因此,法官要求陪审团作出一个“特殊裁决”,即陈述事实,请全体法官决定法律。他们这样做了。如果被告负有法律责任,那么他们裁决赔偿损失三百英镑。
三年后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辩论。辩论是在1765年米加勒节[14]进行的,全体法官都参加了辩论。御差的依据是近一百年的长期习惯。但法庭仍然认为令状是非法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