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导言

从19世纪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很大的教训,那就是出版自由,特别是批评当时政府的自由。在那些日子里,出版物上的对国王或他的大臣的任何批评都被看作是一种煽动性的文字诽谤。原因是:有人担心它会动摇宪法。我已向你们讲了关于《苏格兰人报》和《箴言报》的案件。虽然法庭判决普通搜捕令是非法的,但当时没有一个人对关于煽动性的文字诽谤的法律提出疑问。约翰·威尔克斯就是被判有文字诽谤罪,被科以罚款,并被送进监狱的。

当时法官在这方面也有很多过错。他们是“王冠下的狮子”——时刻准备扑向任何敢朝着政府狂吠的狗的狮子。他们说“诽谤或沿有诽谤”是由他们法官决定而不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问题。他们总是一成不变地认为对国王或他的大臣的批评就是诽谤。当时有一次很大的宪法性的危机。经过30年的时间出版自由才得到保障。

在这一篇中我将向你们讲讲在这个问题上针锋相对的两位伟大的法官。他们是卡姆登勋爵和曼斯菲尔德勋爵。这两个人当中,卡姆登勋爵更伟大些,曼斯菲尔德稍次一些。如果我讲的内容有些重复,请你们原谅。这些是大家都应该知道的具有宪法意义的事情。(https://www.daowen.com)

我还想向你们讲讲最近修改过的关于恶意诽诱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