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奇案”——习惯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
2026年02月09日
3.“利奇案”——习惯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
在“利奇案”[11]中,有人通过一份错误的令状向王座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普通搜捕令是否合法?第二,即使它合法,它适用于不是第45期的印刷者的利奇先生吗?
这个案子最初是在1765年高等法院第四期开庭期进行辩论的。为御差辩解的主要论点是:自1688年革命以来,就一直发布这种形式的普通搜捕令,并且从未遇到过任何怀疑。曼斯菲尔德勋爵用下面的一些话驳斥了这一论点:
“据说,习惯能证明它是合法的,这种形式的令状好像是在1688年革命时就有了,并一直继续到现在。习惯有很大的影响力,但它不能与明确的和严肃的法律原则相抵触……这种令状也许来源于一条颁发报业许可证的法律,可现在这条法律不存在了:它来源于一条现在已经消失的法律……
威尔莫特法官——这些令状是非法的,是无效的,对此我是毫不怀疑的。
耶茨法官——这些令状是非常糟糕的,恐怕从修建罗马的时候起,习惯就没起过好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阿斯顿法官——我也是这个意见,即这是无效的和非法的令状。”
这个案子被延迟到1765年11月8日星期五再进行辩论,但检察总长拒绝辩论下去了,因为他不能驳倒利奇先生不是散布文字诽谤的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这一理由。曼斯菲尔德勋爵同意不辩论了。他说:
“这是一个逮捕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的令状;但御差逮捕的不是那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