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的特权

2.国会议员的特权

首席高等法官认为约翰·威尔克斯完全可以免受逮捕,因为诽谤罪(就是用它来指控威尔克斯的)不是叛逆罪,不是重罪,也不是妨害治安罪。法庭拒绝遵循七名主教案中的做法:

“我们大家的意见是,诽谤罪不是妨害治安罪:它有妨害治安的意图,妨害治安是它的目的。但仅仅有妨害治安的意图并不能构成妨害治安罪。假定诽谤罪是妨害治安罪,那我也认为它不能剥夺国会议员的特权,因为在任何一本书上或任何一个案例中。我都找不到诽谤者一定负有保证治安责任的例子,但除一个案例例外,那就是七名主教案。在那个案子中,三名法官说,诽谤者负有保证治安的责任,但四名法官中唯一的一个诚实的人,法官鲍威尔先生持不同意见;而我不揣冒昧地说,我是赞成他的意见的,也就是说,那个案例不构成法律,它只说明了国家当时的可悲状况。总之,要求诽谤者对保证治安负有责任是荒谬的。因此必须解除对威尔克斯先生的监禁。此时,威斯敏斯特大厅内爆发出一阵欢呼声。于是他被释放了。”[10](https://www.daowen.com)

据说,当时伦敦大部分人都在威斯敏斯特大厅、宫廷广场和毗邻的大街上,欢呼声在圣·詹姆斯宫(国王办公的地方)都可以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