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判决
2026年02月09日
6.判决
虽然法益剥夺被撤销了,但关于约翰·威尔克斯有罪的判决仍然有效。他必须接受处罚。1768年6月18日,由于第45期《苏格兰人报》,他被罚款五百英镑,监禁10个月;另外由于《关于女人的论文》,他又被罚款五百英镑,待10个月的监禁期满后,再监禁12个月。他付了罚款,服了刑。1770年的复活节后的星期二,他被释放了。
[1]法益剥夺(outlawry),英国传统法律上的一种严厉的处罚,被告一旦被判为法益剥夺,即丧失一切法律权利,其财产和其他任何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1938年被彻底废除。——译注
[2]无法律资格的人(Outlawed),因犯重罪而被剥夺任何法律权利的人。——译注
[3]纠错状(writ of error),由国王或法院发布的一种重新审理案件的令状。被告如认为案件有错可申请此状,一获批准,即重新审理。——译注(https://www.daowen.com)
[4]“王国政府诉约翰·威尔克斯案”(1770年)4 Burr 2527、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