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被控告的轻罪

1.一种可被控告的轻罪

戈达德勋爵(他的刑法知识是无可比拟的)说了下面的一些话:

“因此,在我看来,按照普通法对重罪知情不报今天是一种可以对其提出控告的轻罪,如果一个人知道一名罪犯已经犯罪,但他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和利用适当的机会向那些负责维护治安的警察或治安官报告他所了解的情况,那么这个人就是犯了这种罪。什么是适当的时间和机会及他所了解的事情是否十分确切,以致应该报告,这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事实问题。一个人如果是明白事理的人,那么他不会,也没有必要报告那些纯属流言蜚语的事情,但如果他所知道的事情在实际上有助于侦察和阻止犯罪,那么他必须告发,因为这是他对国家应负的责任。”[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