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为一畿尼的诉讼案

7.一桩为一畿尼的诉讼案

他在大法官法院的成功全部来源于一桩为一畿尼的诉讼案,即“阿克罗伊德诉史密森案”。此案是1780年在林肯律师学院旧厅审理的。他当时28岁。这个案子是关于继承权问题的。立遗嘱人的不动产怎么分配?法院指示他同意申请,但他没有同意而是反对。他就一个法律问题提出了一个后来被大家所接受的论据。他的论据记在此案记录上,而且记录人还加了一个注释:

“这一最有力的论据确立了斯科特先生正在上升的声望,在瑟洛勋爵(Lord Thurlow)和他同时代人充满赞誉的高度评价下,这使他以成功的荣誉走向他这个国家最高的职位。”[7]

坎贝尔还告诉我们:(https://www.daowen.com)

“斯科特先生在‘阿克罗伊德诉史密森案’中的论点在威斯敏斯特宫引起一次巨大轰动,用拜伦勋爵(Lord Byron)的话说,‘第二天他醒来就会发现所有的人都知道了他的名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