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害的和错误的
法学界激烈地批评了上议院。他们把大法官的讲话说成是“有害的和错误的”。他们宣称上议院用“理智的人”这个词是采用了一种客观标准,而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标准总是主观的。不久我对这些批评作了答复。我在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作了一次莱昂内尔-科恩讲座。在讲座中我试图解释这种误会,我说:
“这些批评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所有这些批评都是来自学术界的那些最受尊敬的人物吗?这些批评并不都是不恰当的。这我同意。也许是强调了理智的人,也就是明白道理的人的标准,但上议院并没有说这是有助于找到被告意图的唯一标准,也没有指出最终的问题是:他是否打算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这是构成整个争论的基础的主观前提。和以前一样,它仍然是陪审团在判被告为谋杀之前必须搞清的一个主要因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