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他的作风吓人
其次,他的作风吓人。坎贝尔告诉我们:
“他的方法很凌乱,他的安排完全没有章法,他的作风是反驳他人意见,以致我费了好大劲也没找到能够愉快研读他的判决的例子。即使他关于剧场管理或诽谤出版物版权或对不负责任的父母的子女进行监护这类问题的判决书,如果不给钱,人们是不愿意读的……
……如果不付出最痛苦的努力,他的判决书没有几篇是可以让人读下去的。在这些判决书中关于事实的陈述杂乱无章,而且常常跟法律判断混杂在一起;偶尔他还很缺乏逻辑,你听不出他是从什么样的前提中得出他自己的结论的。”
我完全有同感。到现在为止我不记得我从他的判决书中援引过什么东西。
[1](1818年)2 Swan 402、414。
[2]格里特纳格林(Gretna Green),苏格兰邓弗里郡的一个小村庄,过去一直是私奔者结婚的地方,因为在那里,一对情人不用经双方家长同意,请教堂公布结婚预告和教士主持婚礼,只需在一名铁匠、土地主或守钟人面前宣誓即可结成合法夫妻。——译注
[3]以上两段引文均引自《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26页。
[4]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英国诗人,英国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失乐园》是他最主要的长诗之一。以下引文见《失乐园》(朱维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80页。——译注
[5]坎贝尔:《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45页。
[6]巡回区(Circuit),又称巡回法院。从12世纪始,英格兰高等法院法官被定期派往各郡审理案件。《1873年司法制度法》把全国分为七个区,各巡回区又叫巡回法院。1971年后巡回审判被废除,法院也进行了重组。英格兰和威尔士被分为六个巡回区,各有一名巡回法官主管。这六个区是中部和牛津区(伯明翰)、东北区(里兹)、北区(曼彻斯特)、东南区(伦敦)、威尔士和切斯特区(加的夫)和西区(布里斯托尔)。——译注
[7](1780年)1 Bro CC 503。
[8]《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56页。(https://www.daowen.com)
[9]托利党(Tory),这一词的原意是指爱尔兰“歹徒”,即反英的爱尔兰人。17世纪70年代,支持詹姆斯二世的一派被其政敌辉格党人骂为“托利”,遂成为该派的名称,代表教会和土地贵族利益。19世纪中期改为保守党。——译注
[10]《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625页。
[11]《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641、6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