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得到细节

1.要求得到细节

被拘留的人中有很多是奥斯瓦德·莫斯利爵士(Sir Oswald Mosley)的追随者和他的英国法西斯分子联合会的成员。法院里有人对拘留他们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我参与了“利弗西奇诉安德森案”这一重要案件的审判。实际上它根本不是一个重要案件。它是根据一次辩论的结果而判决的。根据18B号规则,利弗西奇一直被拘留在布里克斯顿监狱。我们不知道导致拘留他的情报。不过它肯定足以使法律顾问认为应该拘留他。当时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说对他的拘留是错误的。这就使内务大臣负有证明拘留他是正当的责任。内务大臣在他的辩护中解释说,利弗西奇是根据18B号规则被拘留的。他(内务大臣)解释说,他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利弗西奇是敌对分子或是与敌对分子有牵连的人,有必要对其实行控制。利弗西奇随即问内务大臣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的根据的细节。法庭内的所有法官(阿特金勋爵〈Lord Atkin〉除外)都认为,利弗西奇无权询问细节。我当时认为,而且现在仍然认为,所有法官(阿特金勋爵除外)是正确的。如果命令内务大臣谈出那些细节,那么他就不得不泄露他从他的情报来源那里得到的所有机密报告,或说出提供情报的人。这种泄密对于那些提供情报的人是极为有害的,而且可能使他们有生命危险。因此,法官拒绝提供细节是完全正确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