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70年9月1日——他们不服罪
只过了两个晚上,1670年9月1日星期二,威廉·佩恩和威廉·米德就被带到伦敦中央刑事法庭进行审判。在法庭上坐着市长、五名高级市政官和两名名誉郡长,在他们下面还有法院的书记官。在陪审席上有12名陪审员。书记官宣读起诉书,然后说:
“威廉·佩恩、威廉·米德,对起诉书列举的你们的犯罪事实,你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吗?对于前述犯罪事实,你们认罪吗?”
威廉·佩恩要了一份起诉书的副本,要求得到公平的审判和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自由。威廉·米德也提出同样的要求。当法庭同意这些要求时,他们两人都不服罪。(https://www.daowen.com)
那天审判没有开始。因为所控罪行属于轻罪。它必须等到法院处理重罪犯和杀人犯之后。贵格会教徒等了五个小时,但那天他们的案子未到。它拖到了1670年9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