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确立的原则
在所有这些案件的背后有一些牢固确立的原则。长期以来一直有很多关于处于一种受托地位的委托人或其他人受贿的案件。一个人不得有一种与他的职责相矛盾的利益。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人不得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秘密委托。在“瑞丁诉王国政府案”中,我举了一个例子:
“一个主人吩咐他的仆人去驯马。主人不在,仆人把马放出去并赚了钱。对主人来说没什么损失,马驯过了,但仆人必须说明他赚了钱。代表王国的检察总长在辩论中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小偷以一笔贿赂为酬报要求一个穿制服的警察指挥车辆离开犯罪现场。难道能让警察留下这笔钱吗?这里的情况也是一样,利用王国以制服的形式所提供的便利,利用他在军队中的地位是恳求者能够拿出一些钱的唯一原因。仅由于这一点,他才能站在卡车的面前,并且发给他们通往开罗的通行证。对王国来说,不会丢掉什么利益。如果王国默许此事,王国就违背了自己的职责。那名士兵肯定违背了自己的职责,因此绝不应该允许他留下钱。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钱必须交给主人,在此案中必须交给王国。”[8]
[1](1711年)1 PWms181。
[2]南海泡影(South Sea Bubble),是指1712年前后以对南美和太平洋诸岛屿进行贸易为名成立的“南海公司”。该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从事国家证券的投机活动,并从政府那里获得一系列特权和垄断权。1720年该公司破产,结果使国债大大增加。暴露了该公司实际上搞的是一个大骗局,使不少人上当受骗,希望成了泡影。故此处称为“南海泡影”。——译注
[3]畿尼(guinea),英国旧时金币,合21先令或252便士。——译注
[4]“马丁案”(1747年)2 Russ & M 674。
[5]禁制令(iniunction),法院向某一特定(法)人发出的不准其做出或继续做出某一行为,或者强制其做出某一行为的一种书面命令。——译注
[6]坎贝尔勋爵(Lord Campbell,1779~1861),英国著名法官。曾任检察总长、大法官等职。著有《大法官列传》、《首席法官列传》等著作,均有很大影响。——译注(https://www.daowen.com)
[7]“迪莫斯诉大运河(所有人)案”(1852年)3 HLC 759、793。
[8](1948年)2 KB 268、27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