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起诉“足以构成案件”

1.他的起诉“足以构成案件”

一个叫塞诺尔·布伦的贩奴商向英国的法院控诉海军中校丹曼。他提出他损失了四千个奴隶,价值十万英镑(每个奴隶价值25英镑),以及一些个人杂物用品,并要求赔偿私人土地受到侵犯的损失。

法院遵照在“路易斯号”中威廉·斯科特爵士的判决,认为塞诺尔·布伦在格里纳斯拥有奴隶是合法的,他的起诉是“足以构成案件的”。唯一可以为海军中校丹曼辩护的理由仅仅是这是一项“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在英国法院不能提出起诉。但是有一点异议:海军中校丹曼没有被授权进入格里纳斯。他的“查禁贩奴交易”的命令只能引申为“在海上扣留船只”——这是根据与西班牙王国政府的一项协定,而不能扩大成入侵格里纳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