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2年的那个法律是关于作为刑事犯罪的文字诽谤的。不过人们一直认为,它也适用于一般诽谤的民事案件。[2]这也许是扩大了范围,不过这种扩大还是必要的。如果从某些文字中不能合理地得出诽谤的含义,那么法官可以而且也应该按照法律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定。但是如果能合理地得出诽谤的含义,法官必须把案子留给陪审团。总之,如果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定都有利于被告,那么被告就不负法律责任。《福克斯法》的通过是有利于被告而不是有利于原告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