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

3.总结

这个案子是由我们英国两个最优秀的法官——首席高等法官亚历山大·科伯恩爵士(Sir Alexander Cockburn)和布拉姆韦尔男爵(Baron Bramwell)审理的。首席高等法官向陪审团作了一个总结,他告诉他们:

“如果一个人做出一种行为,特别是如果它是一种非法行为,那么尽管行为的直接目的可能不是使人丧生,但它肯定会使生命受到这一行为的威胁——如果一个人做出了这样一种行为,尽管不是为了杀人,但他知道或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会使人丧生,那么不仅根据英国法律,就是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它也是谋杀。如果陪审团认为那些用炸药炸监狱围墙的人认到他们这样做肯定会带来危险、灾难甚至可能导致使人丧,那么他们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也是犯了杀人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