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保护我们

2.国家必须保护我们

1975年加德纳勋爵(Lord Gardiner)和他的同事在关于北爱尔兰恐怖主义的报告中曾公正地谈到过这个问题:

“……向我们提供证据的一些人认为,目前几项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如出动军队援助地方当局、未经审讯即拘捕犯人、逮捕嫌疑犯和在没有陪审团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审判,都是完全要不得的,必须予以废除,因为它们构成了最基本的侵犯人权行为。我们不能接受这一论点。虽然臣民的自由在所有合理的条件下是受保护的一种人权,但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因为一个人可能用他的自由剥夺另一个人的自由,而我们是绝对禁止这种做法的。在几种自由发生冲突的地方,国家有责任保护需要保护的自由。”(https://www.daowen.com)

在这一章中我将说明一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