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后一个例子
据我所知,在英国使用刑讯的最后一个例子是,1628年詹姆斯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要使用刑讯,但这次没有成功。约翰·费尔顿(John Fehon),军队中的一名上尉,刺伤了国王的宠臣白金汉第一大公。英格兰的普通老百姓都称赞费尔顿。他们在酒店里为他的健康干杯。但是国王在枢密院建议应该对费尔顿用刑,以便发现他的同谋。布莱克斯通[16]在他的《英国法释义》中说:
“受到咨询的法官们以他们自己的名义,以英国法律的名义一致宣布:英国法律不允许有这样的做法。”(https://www.daowen.com)
尽管约翰·费尔顿没有遭到拷打,但他还是被宣判有罪,并在伦敦死刑场上被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