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宣判为法益剥夺

3.他被宣判为法益剥夺

鉴于他为了逃避逮捕已逃离英国,因此在法律上应宣判他为法益剥夺。这种宣判需要一种很复杂的程序,但还是按照程序进行了。法庭要求他在五个郡法庭上连续出庭。1764年8月5日,米德尔塞克斯郡郡长在威斯敏斯特的圣·玛格丽特大门宣读了一份通告,命令他出庭。他没有出庭。1764年11月1日,根据法律和王国的习惯,他被宣判为法益剥夺。这对他是一种很厉害的宣判。它意味着没收他的物品和财产及不动产的所有收益;意味着和很多无法律资格的人[2]一样受被终身监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