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衡平法

第四章 现在的衡平法

在塞尔伯恩勋爵(Lord Selborne)当大法官时,《1873年司法制度法》对过去的司法制度进行了一次大的变革。法律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合并到了一起。当二者有任何抵触的时候,衡平法原则优先。很长时间以来,它们一直被习惯于老办法的律师们分割开。但一百年后的今天,这一合并完成了。现在每一法院都应用衡平法判断事实。我在《家庭故事》(第176~177页)中曾给你们讲过关于它的一个故事。

1952年我在一次演讲中说:

“我们现在站在一个新的伊丽莎白时代的入口处。让我们在其中发挥一种有价值的作用。”

现在是1984年,30年过去了,我可以说,在我任职的时间内法院已经重新发现了新的衡平法。它是公平的、合理的,也是灵活的,但不像“大法官的脚”,是变化无常的。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我给学生出一份考卷,我将要求他们举出陈述事实的例子。他们会在关于约定的不容翻悔、[1]财产的不容翻悔、推定信托、[2]土地许可证、发布禁制令等教科书中找到实例。

[1]不容翻悔(estoppel),一项有关证据的规则或法律规定,它规定:任何人不得否认他已作的陈述的真实性,也不得否认他已宣称存在的事实。它适用于很多类的诉讼中,如关于契约、财产等诉讼中。——译注

[2]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衡平法规定的一种信托,目的在于受托人或具有信托关系的其他人因其所处的地位而获得利益时,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