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法官拿出了他的那个倾向于客观检验的定义,其中有这样的一些话:
“在发表关于上帝、基督,或基督教的文章,而且措辞下流、刻薄或无礼,以致激怒了基督徒或同情基督教的臣民的感情,因而会导致妨害治安时,就构成了今天的亵渎神灵的诽谤罪。(https://www.daowen.com)
我不准备把这个定义扩大到对其他宗教的攻击上去,尽管我们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多宗教国家,因为对我来说没有必要走得太远,以致超过了本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