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章派

一、宪章派

1832年的改革法做了一些事情。它废除了“朽镇”。但它做得还不够,还不能使工人阶级得到满足。1839年又出现了宪章派。[1]他们的目标是使这个国家的宪政出现更多的变化(这些是在30年以后才达到的正确的目标)。他们召集会议,在这些会上,讲演者们号召工人阶级起来暴动,用武力来达到这个目的。有一些会议是在蒙茅斯郡的纽波特召开的,一个叫文森特的先生向群众发表讲话,他让人们使用武器,相当一部分人很惊慌。这引起了“文森特案”。[2]

法官告诉陪审团:

“我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的任何一种集会都可能导致对邻人的安宁的威胁,因此对任何一个有理智、有决心的人来说,它是一种非法集会。”(https://www.daowen.com)

被告被判有非法集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