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一种曲解
2026年02月09日
2.对法律的一种曲解
根据证据法,我们知道,对沃尔特·雷利夫爵士的审判是极为荒谬的。它是对法律的一种曲解。检察总长爱德华·科克爵士的行为是荒唐的。对雷利夫提出的每一个证据都是不能承认的。它们完全是些道听途说、谣言和推测。其中大多数都是一个自认的同犯的证词。从任何方面说,它们都是未经证实的。没有一个是在雷利夫在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都是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他没有机会同证人对质,也见不到任何证人。他提出的带科巴姆和他对证的要求被拒绝了。后来有一个法官说:“英国的法律从来没有受到过像给沃尔特·雷利夫爵士定罪这样的轻视和损害。”如果让他做一次公平的审判,他将宣布雷利夫无罪。
15年以后,法官才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这也是极为荒唐的。他已经从国王那里得到了去南美寻找黄金的上谕。他已获得自由去干这件事。那个上谕和任何正式文件一样,完全是一种赦免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