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和史密斯案件一样
如果你把在“史密斯案”中对陪审团的指示同在“海厄姆案”中的指示比较一下,你会看到有一点细微的差别。在“史密斯案”中,关键的话是:
“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如果他肯定仔细考虑过可能造成的严重人身伤害。”
在“海厄姆案”中,它们是:
“如果她知道这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https://www.daowen.com)
所以区别只是在于“他肯定已经知道”和“她知道”。
事实是完全相同的。在每个案件中,被告肯定已经知道他的行为很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在每个案件中他的辩护词是:“我只想吓唬吓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