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伟大的宪法性的胜利

2.一个伟大的宪法性的胜利

到此为止,一场争取出版自由的30年战争结束了。坎贝尔勋爵对此作了这样的断言:

“这一伟大的宪法性的胜利主要归功于卡姆登勋爵,他在这一事业中斗争了半个世纪……”[6]

[1]指示(instruction),在法庭辩论后,因为陪审员被认为是不懂法律的,法官须向陪审团就与该案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这种说明称为是“指示”。陪审团在得到指示后退入陪审室进行密商,然后回到法庭宣布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裁决。——译注

[2]“王国政府诉伍德福尔案”(1770年)5 Burr 2661。

[3]欧洲当时的一种习惯,当一方提出决斗时即扔下手套,对方同意时即拾起手套。——译注

[4]《首席法官列传》第2卷,第487、576页。

[5](1882年)7 App Cas,第741、772~775页。(https://www.daowen.com)

[6]《大法官列传》第6卷,第4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