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检验

1.客观检验

上诉法院在由高等法官罗斯基尔(Roskill)作出的一份完全合理的判决中确认了那份有罪裁决。[7]上议院也确认了,不过是以三票对二票确认的。少数人(迪普洛克勋爵和埃德蒙德-戴维斯勋爵〈Lord Edmund-Davies〉)认为,起诉有必要证明出版者或作者在情感上有一种不道德的意图,即引起信奉基督教的人的震惊和愤怒是他主观上的意图。而多数人(迪尔霍恩勋爵〈Lord Dilhorne〉、基洛文的拉塞尔勋爵〈Lord Russell of Killowen〉和斯卡曼勋爵)认为他的意图不是重要的。他发表的东西在客观上被认为引起了信奉基督教的人的震惊和愤怒,这就够了,即使他不打算这样做。他们用的检验方法和曼斯菲尔德勋爵在关于煽动性的文字诽谤的案子中所使用的方法是一样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