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
迪普洛克勋爵和爱德蒙·戴维斯勋爵在“海厄姆案”中曾说过,构成谋杀罪,必须有“杀人或危害生命”的意图,而很多年以来,人们却说如果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意图就足够了,正是由于两位勋爵说过的这句话,被告才提出了上诉。
审判官根据过去所有的判例向陪审团作了指示。他对他们说:
“作为一个法律问题,你们的裁决只能根据事实本身……‘当被告伤害金时,他是否打算给他造成真正严重的伤害?’如果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那么你们可以判他有谋杀罪,如果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那么你们可以判他没有谋杀罪,而有过失杀人罪。”(https://www.daowen.com)
上议院一致认为,判例表明足以构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