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次裁决
2026年02月09日
3.第二次裁决
这时陪审团要笔、墨和纸,然后出去了半个小时。他们回来时,陪审长说:“这是我们的裁决。”
他拿出一张纸,上面写着:
“我们——在下面签名的陪审员——裁定威廉·佩恩1670年8月14日在格雷斯丘奇大街的一次集会上犯有讲演罪或布道罪。我们裁定威廉·米德没有犯起诉书上所列的罪行。”
每位陪审员都亲笔签了名:托马斯·韦尔、爱德华·布谢尔、约翰·哈蒙德、亨利·亨雷、查尔斯·米尔森、格雷戈里·活尔克里特、约翰·贝利、威廉·利弗、亨利·米歇尔、约翰·布赖特曼、詹姆斯·达马斯克、韦尔·普卢姆斯蒂德。(https://www.daowen.com)
那份裁决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佩恩的唯一证据就是“在一次集会上进行讲演或布道”,那就是他的罪过,讲演或布道根本不是犯罪。没有米德讲演或布道的证据。因此他是无罪的。他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但是法庭对陪审团大发雷霆。审判官对陪审团说:
“先生们,在我们得到一份法庭可以接受的裁决之前,你们不能解散;你们将被关起来,没有饭吃,没有水喝,没有火,也没有烟;你们不会想到这是蔑视法庭的结果;靠上帝的帮助,我们将有一份裁决,或者你们将为此挨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