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侵犯”指的是什么?
“根据《1964年外交特权法》,维也纳公约成了英国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需要解释的,而且我们英国律师完全能够对它作出同样的解释。它是以在国际法中大家都知道的,但在我们英国法律中却鲜为人知的一句话开始的。它声明,使馆馆舍或作为使馆的任何地方是‘不得侵犯’的。它强调,外交代表人身是“不得侵犯”的。难道这就意味着没有例外吗?根据该公约的序言,它只适用于明文规定的问题,但国际法的一些旧的习惯法规则仍然与它是并行的。该公约第41条宣布:
‘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https://www.daowen.com)
该使馆正被用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