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24年和1825年的条例
2026年02月09日
4.1824年和1825年的条例
被告律师提到了1824年和1825年的条例。[5]他指出,根据这些条例,工人有权为提高他们的工资而组织在一起。他说:
因此,如果刑事被告是为提高工资而参加一个组织,那么这就不是非法的,如果不是非法的,那么让一些合法组织的成员宣誓就不是违反1797年条例的行为。
法官没有专门谈到这一点,不过他暗含地驳斥了它。他一定认为,后来的1824年和1825年的条例对以前的1797年的条例的解释不能起作用。在这一点上,他错了。这些条例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状况。1934年,王室法律顾问、下院议员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说:
绝对不能想象,一个合法的组织由于搞了一次规定该组织为合法的条例所不禁止的宣誓而被说成是非法的。(https://www.daowen.com)
可以在两个现代的案件中发现一种有用的推理。这两个案件是:“特西诉特西案”[6]和“戴森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克斯案”。[7]
根据这一理由,我认为,法官应该从陪审团那里撤销诉讼,并指示他们判那六个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