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没有使他获得自由

5.这没有使他获得自由

这项法律使种植园主和商人们大为不安。1729年,他们去问检察总长和副检察长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这两位检察长是当时,也许是一切时代最重要的法学家,一位是菲利浦·约克爵士(Sir Philip York),后来成为哈德威克勋爵大法官;另一位是查尔斯·塔尔博特爵士(Sir Charles Talbot),后来成为塔尔博特勋爵,也当了大法官。我从格兰维尔·夏普(Granvile Sharp)先生[6]的著作中把他们的意见全文摘录如下:

为了澄清以下误解,即由于处在英国或接受洗礼,奴隶就成了自由人,请教英国国王的检察总长和副检察长被认为是适当的。他们发表了如下意见并亲手签了名。

意见

我们的意见是,从西印度群岛到大不列颠或爱尔兰来的奴隶,不管是和他的主人一起来的还是他自己来的,都不能成为自由人;他的主人的财产或对他的权利并不因此而被决定或发生变化;洗礼既不能给他自由,也不能在这些领域内使他的世俗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我们还认为,主人可以依法强迫他重新回到种植园。(https://www.daowen.com)

菲·约克

查·塔尔博特

172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