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会被取缔

6.工会被取缔

关于这个问题,恰好有一个罢工的例子。我在前面向你们讲过关于切尔坦哈姆安全总部(政府通讯总部)的事。很多年来,那里的公务员们一直是政府公务员工会的会员。但这些工会几次采取了打乱我们情报网中的最敏感部门的破坏行动。情况十分严重,以致政府的大臣决定在切尔坦哈姆取缔工会。这一取缔是由对国家安全负有责任的首相执行的。根据一项控制公务员的政府特权,她取缔了工会。她禁止任何公务员参加工会。她的行动是违反欧洲公约的,该公约规定:“任何人均有组织或参加工会之权利”。它与自然公正法则也是相反的,因为她没有与工会磋商或审理他们的案件。但在1984年8月6日,她的行动被上诉法院认为是合法的。这是因为国家安全必须放在首位。首席高等法官莱恩勋爵(Lord lane)说:

“显然,政府对政府通讯总部的工会会员所采取的行动是根据国家安全所采取的行动……大臣是国家安全所必需的唯一的法官……他们的行动确实可以说是根据国家安全,防止这个国家免受它的敌人或潜在的敌人破坏而采取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