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七条罪状

2.七条罪状

1820年3月,审判在约克的四月巡回法庭进行,法官是贝利先生,此外还有一个特别陪审团。起诉书包括七条长长的罪状,简述如下:

(1)阴谋激起国王陛下臣民的恐怖感。

(2)阴谋搅乱人心。

(3)阴谋煽动不满和不忠。

(4)非法集会煽动臣民对国王陛下的仇视与对政府和宪政的蔑视。(https://www.daowen.com)

(5)携带进攻性武器非法集会。

(6)制造大规模暴乱。

(7)非法地、扰乱性地和大规模地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