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解释
和现在一样,在那些年月里法律解释同样是一个问题,看到这一点是很有意思的。我1949年在《西福德·考特不动产有限公司诉阿舍尔案》中对法律的解释和克里斯托弗·圣-杰曼在1539年对法律的解释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用句家乡的比喻,它是这样的:一位法官应该向自己提出这么个问题:如果立法者自己偶然碰上法律织物上的这种皱折,他们会怎样把它弄平呢?他必须像立法者们那样去做。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烫平。”[1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