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给世俗法庭,处以死刑
你们会注意到,宗教法庭没有通过死刑的判决。他们只宣布里德利和拉蒂默为异教徒。以后女王在枢密院亲自发布关于对异教徒处以火刑的谕令。它是发给伦敦市市长的,要求他逮捕拉蒂默,并处以火刑。布莱克斯通告诉我们:
“……罗马天主教的教士们随心所欲地决定谁是异教徒,根本就不听上诉。他们把公愤和行刑的苦差推给世俗法庭;而世俗法庭却过于软弱和谨慎,以致不敢出面干涉。不仅如此,他们还假惺惺地代表被宣判有罪的异教徒说情和祈求,但此时他们完全知道,这些异教徒将成为某种死刑的不幸的牺牲品。”[5](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