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国王的屈从

4.他对国王的屈从

1614年弗朗西斯·培根是王室最高司法官检察总长。但他是一个趋炎附势、追逐功利的人。他做的每件事都是为了取悦于国王。以便使自己得到升迁。至于国王,他是一个不懂英语的苏格兰人。他信奉“王权神授”,也就是说信奉这样一种观念,即王权授予上帝,完全和人民的意志无关。正如亚历山大教皇说的一样:“王权统治错了也是正确的。”詹姆斯一世有一种国王特权的极端思想。根据这样一种思想,他认为他可以干自己喜欢干的任何事情,法院不能对他的行为提出异议。有一些法官支持他的这种引申了的特权观点。历史学家约·里·格林[10]是这样写的:

“律师们总是排除其他一切等级,他们只服从于国王。根据一种狭隘的陈腐观念,他们服从于判例。而不承认引自自由时代的判例和引自最可恶的暴政时代的判例之间的任何区别,法官支持詹姆斯宣布征收关税,甚至支持宣布征收王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