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26年02月09日
导言
叛国罪一直是被处以死刑的。它是至今留下的唯一受到此种惩罚的罪行。如果一个人被判有此罪,法官没有别的选择,他必须判此人以绞刑。因此,在英国法律中它是最可恶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不受任何现代成文法[1]的支配,只受在六百多年前即1351年通过的一条成文法的支配。《国会记录》是用诺曼底法语写成的。正是这种语言需要我们法官去解释。不过现在有一本权威性的英译本。在叙述罗杰·凯斯门特审判案时,你们会发现它是如何表述的。
我想讲讲因犯此罪而被处死的三个人的故事,他们是沃尔特·雷利夫爵士(Sir Walter Ralegh)、罗杰·凯斯门特爵士(Sir Roger Calment)和威廉·乔伊斯爵士(Sir William Joyce)。(https://www.daowen.com)
[1]成文法(Statute),又译为“制定法”,是英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和以其为根据的法律的总称。——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