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肯斯坦怪物”

4.“弗兰肯斯坦[2]怪物”

在我国社会史上,1857年标志着一个转折点。在那一年,对婚姻诉讼的审判权由宗教法院移交给了当时建立的民事法院。民事法院有了宣布解除婚约,允许双方再婚的离婚裁决的权力。不过允许离婚的唯一理由是通奸。当时在男女双方是有所不同的。妻子与人通奸不足以成为使妻子能够离婚的理由,除非还伴有虐待或遗弃两年以上等行为。在执行那一法令的第一年,发生了三百起离婚案。数字如此之大,以致使坎贝尔勋爵在日记中写道,他自己制造了一个弗兰肯斯坦怪物。这个怪物已经变得大得吓人了,以致在1983年一年中就作出了149187份离婚裁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