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督徒执事背教

3.一名基督徒执事背教

不过,有时也会有相反的事。一名基督徒可能转向犹太教。公元1222年有一个很可信的案子。一位教会执事为了一个犹太女人改变了信仰。他被带到大主教斯蒂芬·朗顿(Archbishop Stephen Langton)面前,被指控为背教。背教这个词对我们来说是个陌生词。它的意思是背弃了自己的宗教誓言。他被判定有罪,并被剥夺了他的教会职务。这个故事是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讲的,后来又由伟大的法学史学家弗里德里克·梅特兰[2]在《法学季评》(1886年4月号)重新讲了一遍:

“一名教会执事以不合法的爱情爱上了一个犹太女人,热烈地盼望着她的拥抱。‘我会做你要求我做的事’,她说,‘如果你背弃你原来的信仰,接受割礼,并马上信犹太教。’他按她的要求做了,得到了她那不合法的爱情。但这件事瞒不了多久,就被人报告给了坎特伯雷的斯蒂芬。在他面前,这个教会执事受到指控,证据是确凿的,是有分量的;他被判有罪,然后让他对这些事忏悔……当时,人们看到这个执事的确受了割礼,没有什么理由能使他清醒。他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在主教和一大群教士面前背弃他自己原来的信仰的: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架放在他的面前,他朝着十字架辱骂,‘我背弃新式的法律和虚伪的先知耶稣的假话’,而后他辱骂和羞辱圣母玛利亚,这些话就不重复了。主教痛苦地流着泪听完了这种对耶稣不敬的话之后剥夺了他的教会职务。福克斯,这个一贯杀人不眨眼的人,立刻把他架了起来,恶狠狠地说,‘为了上帝的喉咙!我要割断说出这种话的喉咙’,然后把他拖到一个隐蔽的地方,砍掉了他的头。这个可怜的倒霉鬼出生在考文垂。不过那个犹太女人跑掉了。这使福克斯很懊丧,他说,‘很抱歉,让这个家伙一个人下了地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