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并发心脏病
2025年08月10日
妊娠并发心脏病
对心功能二级以下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至少每两周1次。患者要足够的休息,避免较重的体力劳动,进食低盐食物,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有贫血者应积极治疗,于预产期前两周入院待产。有心衰者应立即入院治疗。
1.心脏病较重,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者。
2.既往怀孕有心衰史或怀孕早期即发生心衰者。
3.风湿性心脏病有中、重度左房室瓣病,并伴有肺动脉高压者或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4.患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者。
5.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心肌炎。
分娩期处理:
近年来,认为剖宫产时血流动力学的改变比阴道分娩小,心功能不好者,可考虑在硬膜外麻醉下进行剖宫产,同时进行心脏监护,术后心脏情况可好转。
如经医生诊治后允许准妈妈进行自然分娩,分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一产程做好准妈妈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第二产程宫口开全后,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尽快结束分娩,以免准妈妈过度用力。臀位产必要时行臀牵引术。
3.第三产程注意防治产后出血。
产褥期处理
产后勿立即移动准妈妈,严密观察,两小时后情况稳定,可送回病房。产后3天内,尤其是前24小时内必须加强观察,警惕发生心衰,并做好一切抢救准备。产后应卧床休息两周,有心衰者应酌情延长。一般以不哺乳为宜,无心衰者,可酌情哺乳。产后易并发感染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可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病情较轻者,应注意避孕;对不宜再生育者,应劝导进行绝育手术。手术可在产后1周左右进行,此时心脏情况已趋于稳定,体力基本恢复,产后感染也已排除。有心衰者,先行控制后,再择期进行绝育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