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患红斑狼疮注意问题
2025年08月10日
准妈妈患红斑狼疮注意问题
红斑狼疮属于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育龄女性容易患此病,特点是多个器官病变、血中有高滴度的自身抗体。
一般来说,结缔组织疾病本身不会影响患者的生育力,怀孕后结缔组织疾病大多可缓解,但产后可能恶化。轻型红斑狼疮,对怀孕及分娩不会有很大的危害,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怀孕;或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又无其他并发症者,也可继续怀孕。重症患者,特别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还有可能使准妈妈病情恶化,故不宜怀孕。
1.重症患者,在怀孕早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2.轻型患者怀孕后,早期应进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3.如孕前服用泼尼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维持量,产时改为氢化可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泼尼松,以防病情加重(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4.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IgG抗体可通过胎盘,使胎儿患一过性红斑狼疮,故胎儿出生后应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出生后静注地塞米松2毫克,以后口服泼尼松2.5毫克/日,3天后改为1.25毫克/日,4天后停药(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5.产后要注意防治出血并预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