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对待(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改革立场

一、科学对待(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改革立场

在就检察人员关于分类管理改革的具体立场进行实证研究之前,本文首先要提出与此相关的一般性原则,即科学地对待司法人员尤其是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改革立场。在本轮改革中,这尤为重要。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改革成功的基本逻辑是自下而上、从外围到中心,也就是遵循局部地区自发制度改革试点,成功后由其他地区模仿并最终全国推广的路径。[9]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不同是顶层设计,也就是中央统一规划、局部试点后统一推进。作为一揽子改革的一部分,本轮司法改革也是如此,“体现了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从若干节点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从自下而上自发改革到自上而下有组织改革的发展路径和历史转折,从而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10]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底层基于自己的利益与知识进行改革实践,最大的优势是有主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大问题是没有大局观,经常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导致结果往往是“工作机制改革”而非“司法体制改革”。而在顶层设计的改革中,最大的优势是有远见、有理念,事关司法体系的全局和整体,但也因此可能忽视底层的呼声、利益与智慧,而使得方案没有操作性,“不接地气”。因此,司法改革既需要同时发挥“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积极性,又需要客服两者的局限性。[11]就此而言,科学对待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改革立场尤为重要。

为什么关注“司法人员”?司法人员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受改革直接影响,反过来也能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得失。[12]无论是在法院系统还是检察院系统内,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因为自身的岗位职责而代表单位进行司法活动,他们在公务中的一言一行都最终影响到国家司法活动的初衷,包括通过顶层设计推行司法改革的走向。本轮司法改革的直接目的之一是改变现行司法人员的职业分类以及保障,这些改革直接影响所有司法人员的劳动量、工作收入、晋升机会、职业荣誉和保障等。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司法人员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对司法改革进行“反制”:当改革符合司法人员的利益与预期时,他们就会更加主动地去落实改革的任务;当改革不符合预期时,他们就会以“用脚投票”、“弱者的武器”或者以其他方式抵制。

为什么关注“中基层”?“中基层”在本文中指的是地市级(中层)或者区县级(基层)行政区划所对应的法院或者检察院,以及它们的派出机构。中层和基层司法机构既是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供职的单位所在,也承担了中国当前绝大部分的司法任务。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司法人员,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中流砥柱,司法改革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但是在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中,他们又在改革决策中处于绝对的边缘地位。更进一步讲,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是直接针对中基层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权利责任、待遇保障等而去的,因此他们的立场的重要性不亚于高层司法人员。(https://www.daowen.com)

为什么关注“改革立场”?立场会影响行为,司法人员对改革的立场会影响他们如何应对改革。司法人员对本轮改革立场,可能是反对,可能是支持,也可能部分支持和部分反对。对司法人员改革立场的认真研究有助于了解他们对于本轮改革究竟有没有共识。是否有共识,以及在哪些方面有共识,应当成为本轮司法改革对顶层设计方案及试点举措进行后续调整的重要依据。

怎样才算“科学对待”?科学对待不等于认真对待,但认真对待是科学对待的应有之义。应该说,本轮司法改革得到了应有的认真对待。认真对待体现在执政党高层对本轮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以及最高决策者对司法人员改革立场进行调研的多次强调。不过具体到改革实践中,要真正做到“认真对待”也不容易,例如,“2014年,司法改革方案这一关系重大的文件从起草,到论证,甚至到出台,都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各试点法院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一项本应由全民参与讨论并广泛听取各界尤其是基层法官诉求的工作,最终只是由上述人捉刀拟定”。[13]从“认真对待”到“科学对待”更有很长一段路可走。作为认真对待司法人员改革立场的一种姿态,顶层设计者的确在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做了很多内部调研。但是,这种方式所得到的信息可能是假的,也可能是片面的。在现行的体制之下,参与座谈的司法人员,通常是被认真筛选过的,极可能是那些“又红又专”的业务骨干和先进人员。不能说这些骨干的意见不重要,但这些骨干的话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既然是骨干和先进,就意味着他们不是普通的司法人员,在社会科学意义上并没有典型性。本轮改革既是利益再分配的改革,也是业务与工作的改革。对于业务与工作改革而言,优秀代表参与的座谈通常能为改革设计者提供有帮助的建议,因为这些业务骨干对于业务比较熟悉、理解得比较深刻、看得也比较远。然而,就针对利益再分配的改革而言,优秀代表通常已经是利益既得者或者即将成为利益既得者。此外,召开小型的专家座谈会也是聆听意见的重要途径,但这也未必是“科学对待”。这些方式只构成了科学对待司法人员改革立场的一部分而已。在此之外,应当对司法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匿名的、科学的问卷调查,以通过另一种途径来全面了解信息。[14]由于本轮改革基本上牵扯到所有司法人员的利益,对全体司法人员进行科学抽样和了解,是一个必备的工作。

对于本轮司法改革,目前方案有整体性、全局性、前瞻性方面的优势已经很明显。然而,因为方案仓促出台,对于中基层司法人员的改革立场尽管做了不少调研,但是在了解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上并不充分。目前地方试点的改革卡壳,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前未能科学地对待中基层司法人员改革立场的直接结果,也就是说改革任务和操作方法并不能很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