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人力稀缺”压力——强化类型化与专业化升级
理论上,法官员额数应与案件量呈现科学的正相关关系,[18]当超过30%的法官办案数高出合理区间上限,就可以认定这种情形属于“案多人少”的第一类,即“人力稀缺”型。而破局的关键就在于解决法官供给量不足的问题。
1.法官员额供给随需求调整。以F省某法院为例,该院人数占所在地区的24%,案件量占比却高达37.35%。人案配比不均导致该院多年来均有较大比例法官超过合理办案上限的情况。为此,本文构建了“总供给—总需求长期均衡”的衍生模型(如图4所示),建议在制定员额时应注意横向对比,有所区别和侧重,对案件量超出合理区间的法院相应地增加法官配额。例如,一旦超过一定比例(如10%)的法官达到饱和工作量(Mb),就应及时补充审判人员(提升供给S,使法官边际投入程度提升至Mc),避免因过分追求结案导致案件质量下滑。

图4(https://www.daowen.com)

图5 结案需求与资源供给变动的经济学表达(一)
2.类型化法院的合理划分。员额调整可以在短期增加供应量,但“挤牙膏”式的扩编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高层次的资源供给应从人力资源分类管理着手。在此问题上台湾地区与大陆类似:仅2013年案件总量就达到300余万件,法官人均办案超过1 600件,[19]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形成了“案件对口、分类审判、整体管理”相对细化的层级布局。目前大陆也在重新明确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探究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院、涉台法院、自贸区法院等类型化的建立。本文建议解决人力稀缺要从宏观层面着眼于案件的管辖问题,通过合理区分不同案件的审判程序、难易程度、审理期限等,明确当事人起诉方向,明晰法院受理的案件,提升收、结案专业性,简省人力投入。
3.专业化审判格局的构建。在类型化法院的基础上,法官再进行专业化的分工,既能适时总结规律性的审判经验,也可以按照“职业惯性”提升审判效率,形成“术业有专攻”的审判格局。以F省某法院为例,该院根据案件分布的主要类型进行了审判团队改革,形成了劳动争议、房地产、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小额速裁和刑事专审、快审等专业化团队。根据2015年的实证数据检测,专业化法官的办案量基本接近阈值上限,表明专业化分工可以带来一定程度的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