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对案件决定权的“下放”与“限制”进行取舍,并进而实现检察官办案“责、权、利”的统一。纵观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格局,大致可以概括为:仍以三级审批制为普遍形式,主诉检察官制日渐式微,主任检察官制正如火如荼试点改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