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员额制检察官体制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青海省员额制检察官体制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王立明[1]

摘 要:青海是一个人口少、面积大、资源富、经济贫、民族多的省份,司法体制改革除具有其他改革省份的共性问题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个性问题。本文试图就青海省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表现、现实弊病、对策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青海省 司法 体制 改革 试点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将青海省列为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同年,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办法[2014]39号),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2015年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分两批开展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和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录,其中遴选员额制检察官796名。笔者作为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参加了遴选检察官的工作。为此,本文以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为视角,就相关问题谈一浅见。